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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办审核标准
发布时间:2024-01-26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器械)信息服务活动的一种资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信息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信息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那么,药品信息许可证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呢?
1、药品信息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相关决议复印件、人事任免决定、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如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执业药师的,提交专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药品信息许可证正本原件、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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