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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速办网站搭建源码
发布时间:2024-01-26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给予处罚。”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故零售药店通过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网站的方式销售药品的,首先零售药店公司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器械技术人员。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客户需要提供资料清单
(一)企业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二)域名证书彩色扫描件;
(三)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四)至少两名药品及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部门、行业协会、学术机构等出具)彩色扫描件;
(五)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及简历(药品,器械相关任职经历,尤其是在法律事务、质量管理方面的任职经历);
(六)公司网站名称不得含有“”“全国”“电子商务”
(七)不得发布“精神”“麻醉”等违禁药品信息
上海道与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坐落于浦东繁华商业区,地铁交通便利,其下更拥有多名企业注册顾问,3000多家各类公司注册经验,曾成功举办4届大型企业联谊会,让曾经在道与商注册的企业家们广交好友,寻找到了合作伙伴,如今累计已有百家企业在交友会中达成合作事业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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