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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所需条件
发布时间:2024-01-26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提供药品信息等有偿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提供开放、共享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的条件:
1、企业是依法设立的;
2、有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的制度
3、有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
4、法人身份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
6、两名药品相关专业人员的身份证、;
7、药品来源真实性证明。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基本流程:
1、准备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2、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3、发受理申请通知书
4、材料分送相关司局进行审查
5、受理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同时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6、颁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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