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速办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流程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审批机构:省级药监局
审核时间: 40-60工作日
年检要求: 不年检
有效期限: 5年
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器械技术人员。
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三)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四)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六)药品及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温馨提示:未取得或者超过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地区或直辖市,并责令这样做。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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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上海道与商小编要说一句的是,企业一定要符合申请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的条件!然后才可以到药监局进行申请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
办理各类资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器械一二三类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和零售)、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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