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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沪城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资格证书设立网站搭建源码
发布时间: 2023-01-31 09:24 更新时间: 2024-01-26 13:28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给予处罚。”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故零售药店通过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网站的方式销售药品的,首先零售药店公司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器械技术人员。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一、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公司座机、传真、法人手机、邮箱;
3、二名医药相关专业人员的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简历;
4、网站域名证书;
5、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申请表;
6、网站栏目的设置说明;
7、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的措施;
8、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与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说明;
9、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10、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11、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二、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流程;
(1)注明并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系统;
(2)熟悉办理许可资质材料包括企业基础材料和专业报告材料;
(3)整理填报许可资质所需材料;
(4)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系统许可申请材料;
(5)递交纸质材料;
(6)药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
(7)不予批准或退回修改(注:重新退回(3));
(8)予以批准;
(9)领取许可证书。
道与商企业服务中心是一所专业的互联网许可代理机构,不隶属于任何部门,道与商企服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秉承“让创业更简单,让服务更专业!”的宗旨,专注于为中小微企业供、知识产权、行业许可、双软高新、投资对接、政策扶持、项目孵化等领域的综合性服务机构,通过全链条的企业服务,一站式服务于创业企业,助力企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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