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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上海企业商业特许连锁加盟备案申办硬性要求
发布时间: 2023-02-20 16:02 更新时间: 2024-01-26 13:28
商业特许连锁加盟备案是体现出一个连锁加盟企业是否正规合法经营及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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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是连锁加盟必备资质。
  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基本条件
  1、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2、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3、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4、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三、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常见问题
  1、什么是《条例》所称的“直营店”?直营店是指由特许人拥有的店铺包括全资拥有和控股拥有,且直营店与特许人应属同一品牌、同一业务性质。在实践中表现为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店中店等多种形式。
  2、关联公司的直营店能否认定为特许人的直营店?首先,关联公司仅指特许人的母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其次,关联公司的直营店应从事与特许人系同一品牌、同一性质的业务。特许人以其关联公司的直营店作为自己直营店的,应提交以下文件:(1)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关系证明(关联企业之一应为特许人);(2)关联关系发生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如收购他人店铺时,其经营时间应从收购之日起算)。
  3、已终止经营的直营店是否可以作为特许人的直营店?直营店是认定特许人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成熟经营模式的标准,如直营店已经终止经营,将无法准确反映特许人的上述能力,不能实现《条例》规定该条款的根本目的。因此,已经终止的店铺不能作为特许人申请备案的直营店。
  4、个体户是否可以作为特许人的直营店?直营店是界定特许人是否具备持续指导能力与成熟模式的重要标准,个体户的业主如果与特许人拥有股权的股东一致,该个体户经营的店铺可以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5、以、父子、兄妹、朋友等名义开设的店铺能否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共同所有,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一种法定共有权,故以特许人控股股东及其配偶为业主开设的个体户,可视作特许人的直营店。由于父子、兄妹、朋友之间不存在财产共有权,其开设的店铺不能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6、以酒店管理为主营业务的特许人,在申请备案时是否需要提交直营店的证明文件?酒店业因投资额较大,基本没有设立直营店铺,一般以输出管理形式进行特许经营,因此酒店管理公司直接经营管理的酒店视为其直营店,但是在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交特许人与酒店签署的委托管理等相关合同。同样,以网上购物、远程教育等新兴电子商务和以培训指导为主营业务的特许人,也一般没有有形的店铺存在,这类特许人申请备案时,一般不要求提交直营店证明。
  7、已备案企业如何进行经营合同年报?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特许人应当在每年季度将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已备案企业用自己的登录号和进入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后,点击备案管理模块中的经营合同年报,然后按照系统的提示准确录入相应的数据即可。
  8、特许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如何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一)强化保密意识。特许企业在对外的信息披露中,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其他成员、直接接触信息披露工作的招商人员或签约代表等必须具备强烈的保密意识。 (二)健全保密制度。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不仅是防止泄密的手段,也是认定商业秘密能否构成的法律要件。 (三)完善保密协议。通过保密协议,将保密义务和责任直接以书面方式明确约定,一旦发生泄密,也有利于进行索赔。
  四、相关政策法规
  1、《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85号)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 第三条 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第四条 商务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工作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受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行完成备案工作,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备案。
加盟公司应“特许经营备案”的条款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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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上海道与商小编要说一句的是,企业一定要符合申请办理商业特许连锁加盟备案的条件!然后才可以到商务部进行申请办理商业特许连锁加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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