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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注册前提条件

更新时间
2024-01-26 13: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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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需经上海药品监督管理局初步审查,只有企业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核发要求,才可以准予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申请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器械技术人员。
特别注意: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意思是,必须有一个符合要求的网站)。
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
2.网站域名证书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两名专业人员的身份证、证明等
5.网站负责人身份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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