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河南许昌特许加盟许可证须知
| 更新时间 2024-07-10 14:48:41 价格 请来电询价 面向区域 全国 审批单位 省商务委员会 办理类型 加盟、连锁、商业特许单位 联系电话 13262751513 联系手机 13262751513 联系人 王斐斐 立即询价 |
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对于保证被特许人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作出适当的投资决策,防止上当受骗,非常关键。
因此,有特许经营立法的国家,都把信息披露作为核心制度。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借鉴国际通行作法,专设“信息披露”一章,明确规定特许人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信息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并明确规定了特许人应当提供的信息内容。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还对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遗漏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
确立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特许人备案制度。
由于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政府不宜对其实行行政许可,但又需要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以维护市场秩序。
为了便于商务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特许人的数量等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监督。
也为了有助于潜在的投资者了解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作出恰当的投资决策。
同时有利于形成对特许人的社会监督。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确立了特许人备案制度。
明确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规定了备案的程序以及备案时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
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后,应当予以备案,通知特许人,并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和及时更新。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对规范特许
特许经营合同,是明确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依据。
特许经营活动在实践中出现的不少问题和纠纷,与特许经营合同不够规范有直接关系。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从三个方面作了规定:
第一,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并明确了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
第二,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三,除被特许人同意的情况外,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
是否可以转让特许经营权?答:一般情况下,特许经营权可以在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转让,但需要经过特许经营者的同意和备案手续。
备案后特许经营者是否会提供市场调研数据?答:备案后,特许经营者通常会提供市场调研数据和分析,以帮助加盟商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
在商业特许加盟备案过程中,潜在风险可能对备案造成影响。通过详细解读备案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供预防和解决方案,有助于确保备案顺利进行。定期评估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可有效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备案过程的稳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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