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连锁加盟备案代办注意材料及条件解析
| 更新时间 2024-07-23 17:42:09 价格 请来电询价 面向区域 全国 审批单位 省商务委员会 办理类型 加盟、连锁、商业特许单位 联系电话 13262751513 联系手机 13262751513 联系人 王斐斐 立即询价 |
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被特许人)适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申请条件: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提交企业符合“两店一年”的证明材料。该证明应由哪个部门开具?如何开具“两店一年”的证明?
答:直营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证明由直营店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直营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证明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开具,除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外,如证明材料在境外形成则需要经当地公证机构(含中文翻译件)和中国驻当地的使馆(或派驻机构)认证。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审批申请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
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必备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由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的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直营店位于
境外的,特许人应当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
使领馆认证。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但应当
提交特许人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四)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五)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
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是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也是获取特许经营法律资格的重要步骤。特许人必须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完成相关流程,以证明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这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建立有序的商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备案后特许经营者是否会提供市场调研和竞争分析支持?解答:备案后,特许经营者通常会提供市场调研和竞争分析支持,以帮助加盟商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制定相应的经营策略。
问题:特许经营备案的审核标准是什么?解答:特许经营备案的审核主要考察特许经营企业和加盟商的合法身份、经营能力、合同内容是否合规等方面,确保特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进行。
备案费用是商业特许加盟备案过程中需要仔细考虑和管理的重要方面。加盟方在备案申请之前,应当详细了解备案费用的构成和支付方式,包括加盟费、管理费、广告费等各项费用的具体计算方式。通过充分了解备案费用情况,加盟方可以制定合理的费用预算和管理策略,降低备案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加盟方应当注意费用的透明性和合理性,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确保备案过程的经济效益Zui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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