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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业商业经营权备案申办详解

更新时间
2024-01-26 13: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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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商业经营权备案是体现出一个连锁加盟企业是否正规合法经营及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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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也就是说,只有企业可以申请特许经营,个体户不能够申请。
  个体户和企业的区别:
  到部门进行登记注册个体户领取的是“个体户营业执照”, 企业领取的是“企业营业执照”。个体户不具备法人资格,而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特许经营活动的主体是企业,企业主要包括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等需要有独立从事经营活动并有法律人格的组织。这些企业类型里没有个体户。
  个体户从事特许经营会有什么后果?
  (一)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承担行政处罚。
  根据《条例》第24条规定,个体户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将会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支付相对人经济赔偿。个体户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被确定无效后,个体户赔偿被特许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三)刑事法律责任。如果个体户没有任何经营资源,就打着 “商业特许经营” 招牌在市场中进行欺诈,触犯刑法的就要面临刑事责任了。
  其次,从具体的后果上讲,个体户不具备特许经营许可证(备案认证)事实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将会面临两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特许经营合同会被判无效。上文已分析,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主体一定要是企业,这是效力性强制规范,个体户不是企业,不能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个体户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也就相应的适用效力性强制规范,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第二、返还财产。个体户不具备特许经营许可证(备案认证)而对外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后,将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而根据《合同法》第56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这两条关于无效的特许经营合同,个体户(特许人)将面临的是返还被特许人的财产,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
随着加盟商家的增多,很多不法份子主要到这一点,没有招商的实力却夸大自己的实力宣传冒充招商总代理招加盟代理商,按照特许经营协会、世界特许经营联盟标准来说,交纳一定的加盟费无可非议。但问题在于特许人(企业)提供的品牌必须是强势品牌,能够让特许人(加盟商)加盟后通过专卖店的运营而真正盈利,特许经营的关键是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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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上海道与商小编要说一句的是,企业一定要符合申请办理商业经营权备案的条件!然后才可以到商务部进行申请办理商业经营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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