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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速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对企业的要求
发布时间: 2023-03-07 08:20 更新时间: 2024-01-26 13:28
企业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均需向省药监局提出申请,并由省药监局受理、审批、颁发许可证。
一、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环节:向江西省食品药品家督管理局提交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审查、审批环节:省药监局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二、需要的材料: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7、药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9、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10、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国家规定没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只能展示药品的信息,不能售卖药品,那么怎么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呢?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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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受理环节:向江西省食品药品家督管理局提交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审查、审批环节:省药监局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二、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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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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